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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4/12/4
發文日期:2014/12/4
發文字號:府地測一字第1035721095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檢送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」1份。
二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,請依規定刊登本府公報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地政事務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文書科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、本府地政處
附件:
  • 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